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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焦点】山西政采实现供应商足不出户“指尖维权”2023-05-31 06:38:29 | 编辑: | 查看: | 评论:0

“传统模式下,供应商和采购人对相关采购项目存在质疑时,主要通过线下邮寄投诉书等方式办理,在途时间长、投诉成本高、投诉办案效率受影响。”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新增“项目质疑管理”功能,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在线质疑。

程序更高效

该负责人介绍,2023年5月1日起,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都可以通过“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资料图】

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线下收到的质疑务必于当日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因未能及时上传收到的质疑导致的不利后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文书更准确

据了解,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处理更规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

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

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线质疑提升了供应商维权时效性和便利度,畅通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渠道,降低供应商维权成本,加强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监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原则,严格落实“首站式”和“一站式”纠纷化解机制,提高质疑环节高效快捷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级预算单位质疑答复情况、质疑答复不尽责引起纠纷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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