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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7月10日讯(记者 谢雯嘉) 近年来,菏泽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常抓不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面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第一责任人的职能作用,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用“制度”激发出庭应诉出实招
2023年4月,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菏泽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菏法办发〔2023〕7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出庭应诉职责、考核标准等进行明确,让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用“监督”督促出庭应诉下实功
在深化实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过程中,菏泽根据市法院制定的全市两级法院月度开庭计划,分类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市、县级政府、市直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和跨区域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市司法局下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督促机关负责人出庭;以县区直部门、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其他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市司法局转交由县区司法局督促。每月末统计上月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情况,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而未出庭、未严格落实请假手续等特殊情况,坚决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用“考核”激励出庭应诉见实效
菏泽市出台了《菏泽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形成倒逼机制,激励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根据《菏泽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对县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年度总得分前三名或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比率高于40%的,给予适当加分;对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于30%的,给予适当加分。截至6月底,市、县两级法院计划开庭审理行政案件385件,除10件撤回起诉、5件延期审理外,共开庭审理370件。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在100%,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达到80件次,占全部出庭次数的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