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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61人、2900余万,这位“敛财者”被判刑!2023-08-17 16:00:08 | 编辑: | 查看: | 评论:0

“月息2分”


(相关资料图)

存一万,一个月挣200 元。

存十万,一个月挣2000 元。

你,心动了?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形形色色的噱头,向公众许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面对高息诱惑,普通投资者应如何认清并防范这种非法金融活动,接下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吕梁市某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某。2006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间,李某以月息2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借款,并出具加盖吕梁某有限公司公章的借据,对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经查,其先后向61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2905万余元,返还利息760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2150万余元。2014年后,李某因无力偿还债务躲避至云南、新疆等地,2021年12月16日返回后,主动到离石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一定要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拒绝高利诱惑,树立正确投资理念,提高投资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血汗钱。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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